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查,拟向下列单位(名单见附件)授予甲级资质。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拟授予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2年2月20日至2月2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地质灾害防治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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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拟授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名单.xls
拟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xls
拟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xls
拟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xls
拟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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