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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组织机构 > 监察室

主要职责:

1.保证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院规章制度审计工作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并组织实施保证院内政令畅通,促进全院改革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协助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二级单位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财务收支、经济责任、专项经费、经济效益、内控制度、法人代表(或单位项目负责人)离任、建设项目预(概)算、决算等审计工作。

3.负责全院监察、效能监察、审计工作,研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检举、控告工作;审理对监察对象的政纪、处分事项。

5.组织开展全院性的党风廉政、财经纪律、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和主监督综合检查工作。参与重大经济案件调查,负责对重大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审计调查,监督和规范二级单位的资金运作

6.协助有关部门对经济案件调查,监督、审计和规范二级单位的资金运作。

7.监督、审计和参与院房屋、土地出租、出借、土地开发、工程招投标及工程施工检查验收、大宗物资采购、废旧物资设备的处理等工作。

8.做好监察、审计人员自身的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9.负责干部队伍廉洁勤政建设和干部选拔过程的监督工作。

10.负责纪检监察、审计有关文件的起草、印发、转发、内部刊物的分发及文件资料归档工作。做好月报等工作。

12.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审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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