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规、条例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财务制度、规定、管理办法,结合院实际,建立健全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负责贯彻实施。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并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院长和有关部门报告。
2.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合理,工作协调。
3.审查和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组织各项工程款的清算,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呆帐、坏账的发生。
4.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定期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参与院绩效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制定,落实和监督建立健全绩效工作目标责任制相适应的经济指标体系和财务核算办法。
6.充分运用会计资料,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寻找降低成本的途径和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或措施,进一步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为领导提供可靠的信息,参加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参与经营决策,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7.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院领导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便领导决策。
8.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与清查制度,参与财产清查、所有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调拨和报废的审查工作,确保各项财产物资的完整无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9.依据国家财税政策及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好税收策划,依法缴纳各种税费,规避税收风险。
10.参加院组织的政治、技术业务和现代化管理方法学习与培训,并对二级单位财会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11.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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