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开展工会工作。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执行“工代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
3.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力,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单位的改革和建设,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院的民主政治建设。
4.发挥工会是“工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承担“工代会”的各项会议筹备、会务工作;做好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做好“工代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协调工作。
5.努力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素质,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技能培训,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等竞赛活动,组建和管理各类业余活动团体、协会,办好职工文化活动中心,扎实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6.组织开展对院中层以上干部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7.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向院及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8.同女工委员会一道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做好女职工工作,开展“四自”教育;协助抓好青年职工工作,教育和引导青年职工爱岗敬业、岗位成才。
9.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办好职工的生活福利事业,努力为职工办实事,搞好职工健康疗养、体检。开展“送温暖”和“献爱心”活动,关心和帮扶有困难的职工。
10.组织做好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11.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开展“建家”活动,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生活制度。做好新会员的发展、教育工作。加强对工会干部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建设好工会专、兼职干部队伍。开展好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干部的评选活动。
12.管好、用好工会的经费和财产,按规定做好经费上解工作。做好文书档案和信访接待工作,做好宣传信息工作,办好工会网页。
13.在院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协调落实院务公开的各项工作。
14.在院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下,协调落实院职工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